司法鉴定人出庭费用应先由申请出庭的申请人垫付,后由败诉方承担,因为这属于诉讼费用,应按照诉讼费用的相关规定执行,在实践中也是如此。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鉴定人出庭费用应由申请鉴定人先行支付,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根据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司法鉴定机构的法律责任:
1.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其改正的:超出登记的司法鉴定业务范围开展司法鉴定活动的;未经依法登记擅自设立分支机构的;未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的;出借《司法鉴定许可证》的;组织未取得《司法鉴定人执业证》的人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司法鉴定委托的;违反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支付回扣、介绍费,进行虚假宣传等不正当行为的;拒绝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向其提供虚假材料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由省级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停止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登记:因严重不负责任给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具有本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骗取登记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司法鉴定机构在开展司法鉴定活动中因违法和过错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按照民事法律的有关规定执行。
找法网提醒你,司法鉴定针对不同的鉴定事项,鉴定费不同。司法鉴定种类包括法医类,物证类,财产类等。
根据国家发改委、司法部《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基准价》文件规定,财产类标的额不超过10万元的,按照本办法附件中所列收费标准执行。1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照1%收取;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收取;100万元到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收取;超过200万元到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4%收取等。
标的数额越大,收费标准会有所降低。对于标的额较大的,一般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金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