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一般情况下,继承公证书的有效期是长期有效的,也就是说,一旦申请成功,就不会出现时效中断和时效中止的情况。
但是,如果公证机关发现公证书内容及公证过程存在问题,会进行撤销,此时公证书的有效期即中止。
因此,遗产继承的公证书是长期有效的,但必须注意公证书并不能等同于财产转移,继承人应凭公证书及时对某些财产进行变更登记。
1.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管辖:当事人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当到其住所地或行为发生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
2.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申请:继承权是公民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是公民依法继承他人遗产的权利。
因此,放弃继承权公证必须由继承人亲自为之,不允许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处有困难的,公证处可派公证员到遗嘱人的居住地办理。
3.申办放弃继承权公证应提交的材料:申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时,应当逐项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被继承人死亡前,放弃继承权不具有实际的法律意义。
(3)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可以由所在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供,只要能证明其确实享有继承权即可。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根据规定,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公证,要向当事人讲明他的权利、义务及其放弃继承权将引起的法律后果,使当事人对自己行为的性质和将要产生的影响有明确的认识。
4.对放弃继承权公证的审查和注意事项: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1)当事人的身份、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是否确实享有继承权。
(2)当事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有无受胁迫、受欺诈等影响其真实意思表示的事实存在。
(3)被继承人的死亡日期,以及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做出的。
公证处审查后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当事人身份属实,具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真实、合法、没有违反法律的情况,则应依法制作并出具放弃继承权公证书。
公证书自公证审批签发之日起生效。
办理遗产继承的公证需要准备以下证明材料:
1.立遗嘱人或是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例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如果未携带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证明身份的材料,也可以提供其他可证明身份的材料。
2.遗嘱中涉及物权中的归属所有的证明材料。例如房屋产权证书、银行存折、股票凭证等。这些材料需要由继承人继承并需要在公证书中注明。
3.如果存在遗嘱的情况,需要提供遗嘱的草稿或已写好的遗嘱。如果是录音遗嘱,则需要提供录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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