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所有权转移办理条件:
1.车辆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现车辆所有人户籍地在所在辖区的;
2.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不得在所在地辖区内办理转移登记;
3.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5.不予办理转移登记的情形:
(1)机动车与该车档案记载内容不一致的;
(2)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海关未解除监管或者批准转让的;
(3)机动车在抵押登记、质押备案期间的;
(4)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5)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6)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7)机动车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8)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办理车辆转移登记要提交如下资料: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机动车转移登记不是过户,机动车转移登记指的是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提交相关资料到指定地点查验车辆,办理转移登记。找法网提醒您,车辆过户就是把车辆所属人的名称变更,一般主要存在于二手车买卖的场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