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

2022-09-07 15:15
找法网官方整理
破产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破产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包括三项费用,分别是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等费用,公司缴纳的应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经济补偿金。破产清算程序包括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并制定清算方案、执行方案、清算终结并办理注销登记几大步骤。

  一、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

  破产清算职工赔偿的范围如下: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二、破产清算程序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找法网提醒,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破产清算赔偿

  三、公司破产清算组如何组成

  公司破产清算组可以由人民法院指定组成,其组成人选由法院决定,法院也可撤换清算组成员,债权人会议无权决定清算组的成立,清算组应当对人民法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人民法院必须在破产宣告后15日内指定成立清算组,对清算组的指定不能久拖不决。找法网提醒,清算组的成员应从企业上级主管部门、政府财政部门等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人民法院不得随意指定清算组成员。

破产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2462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破产法律师团,我在破产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