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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权有哪些保护义务呢

2023-08-11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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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生命权的保护义务有消极的不作为义务和积极的救助义务,其中一般生命权的相关立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制定,其次在法律与道德冲突时,道德义务可居于优先地位。

  一、生命权有哪些保护义务呢

  生命权的保护义务如下:

  1.综述

  这些义务可分为公法上的保护义务及私法上的保护义务。这些保护义务既包括了消极的不作为义务,也包括了积极的救助义务。以下侧重分析积极的保护义务。

  2.公法义务

  所有的国家机关都应当积极地保护生命.在立法上,涉及生命权的立法应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法律,所谓“撞了白撞”的法规不应产生法律效力。

  3.私法义务

  按照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合同当事人负有保护相对人生命权的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等。从事经营活动的民事主体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生命权受侵害的,需要承担侵权责任

  4.道德义务

  通常情况下当法律义务与道德义务发生冲突时,当事人应履行法律义务,但当保护生命权的道德义务与法定义务冲突时,道德义务可居于优先地位。

  二、生命权的主要特征

  1.生命权的客体是民事主体的生命安全。

  2.生命权的内容是维护人的生命活动延续。

  3.生命权的保护对象是人的生命活动能力。

生命权

  三、生命权优先性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1.生命防卫权

  现代法中,为保全生命权,自然人有权紧急避险正当防卫

  2.是不可克减的权利

  生命权属于不可克减的权利,即使为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在紧急情形下也不能被限制和征收。

  3.受害人同意无效

  4.并非绝对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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