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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2022-08-30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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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的规定即需要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如果清偿完后还有剩余的要按照法定的顺序清偿其他债务,如果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债务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破产清算程序即成立清算组、破产财产分配、清算终结并进行注销登记。

  一、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怎么规定的?

  破产清算赔偿顺序是的规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 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二、破产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成立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在宣告企业破产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应当由股东、有关机关及专业人士组成。

  2.清算组接管破产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由清算组接管。

  3.破产财产分配。分配破产财产,由清算组提出分配方案,在债权人会上讨论通过,报人民法院批准后由清算组具体执行。

  4.清算终结。破产财产清算分配完毕,申请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找法网提醒,未得到清偿的债权,不再进行清偿。

  5.注销登记。

清算赔偿

  三、破产清算日期有限制吗

  破产清算日期没有限制,一般时间都会非常长,几年是常事。破产法中只是明确了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时间。

  《企业破产法》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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