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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

2023-01-20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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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政处罚决定书种类可分为适用简易程序可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使用普通处罚程序作出的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是根据行政处罚的情节轻重来划分的。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种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书分为两种:

  1.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仅适用简易程序处罚,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一般行政处罚决定书,又称普通行政处罚决定书,简称行政处罚决定书。适合一般程序的法律案件,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的规定。

  行政处罚决定书是行政管理机关针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在经过调查取证掌握违法证据的基础上,制作的记载当事人违法事实、处罚理由、依据和决定等事项的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书面法律文书。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有什么

  找法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决定书的送达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

  1.直接送达。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在宣告后将决定书当场交付给被处罚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并由其负责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或者盖章,即为送达;其负责人拒绝签名和盖章的,由案件承办人员在《送达回证》上注明。

  2.留置送达。

  3.邮寄送达。当登记管理机关直接送达法律文书有困难时,也可以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

  4.公告送达。公告送达是送达的最后一种方式。

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民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行政处罚,应当写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违法事实与证据是实施行政处罚的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上应当予以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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