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探亲假的规定如下: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以两年给假一次,假期为四十五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
探亲假需要的手续是直接向所在的单位提出申请,说明休假的理由和期限,经单位批准,就可以按规定休假。而休假的条件则是职工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与配偶父母不住在一起,且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二条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待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和年休假不冲突。找法网提醒您,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假期。它是职工依法探望与自己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配偶或父母的带薪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