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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有哪些,不动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2023-08-03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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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包括标的物孳息的归属、转移标的物的时间作为孳息的利益分配以及是否有对价支付孳息给买受人等。不动产所有权的种类包括土地所有权以及房屋所有权等。

  一、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有哪些

  不动产所有权的转移对标的物孳息归属的影响包括:

  1.不动产标的物的交付与所有权变动的登记行为同时进行的,此时交付行为与所有权转移同时发生,标的物孳息的归属一般不存争议,交付(所有权转移)前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所有权转移)后孳息归买受人所有。

  2.交付不动产标的物后再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手续的,此时买受人依据买卖合同已实际占有标的物,无论其是否支付对价,孳息均应归买受人所有。

  3.先进行所有权变更登记后交付不动产标的物的,此时仍应以交付标的物的时间作为判断孳息归属的利益分配点,交付前孳息归出卖人,交付后孳息归买受人。在所有权变更登记行为完成后,出卖人应当交付标的物而未交付的,其占有标的物也不能认为是无权占有,而属履行合同义务不适当,即迟延交付,其应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二、不动产所有权有哪些种类

  不动产所有权的种类包括:

  1.土地所有权

  土地所有权有两个方面的含义,第一层含义是指主体对土地这一不动产所享有的一种抽象的、支配的财产权,一般包括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四项权能;第二层含义对土地所有权进行规定的法律制度,即土地所有权制度,包括土地所有权的归属、取得方式、表现形式、内容以及与土地上其他权利的关系等制度。

  2.房屋所有权

  房屋所有权是以房屋为标的物的所有权。房屋属于不动产,房屋所有权是土地所有权以外的另一种不动产所有权。找法网提醒:房屋属于建筑物,是土地的定作物,它虽然附着于土地,但属于独立的物,因此从理论上来说,房屋与土地可以分别归属不同主体所有,成立相互之间独立的所有权。

不动产转移

  三、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原则是什么

  不动产物权转移生效原则为:

  1.因法律事件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因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等,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或者征收决定等生效时发生效力。

  2.因继承或遗赠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条:因继承取得物权的,自继承开始时发生效力。继承的实际开始时间,一般是指继承实际发生效力时间,如甲在遗嘱中指定自己的房产由长子继承,在甲生存期间,该房产的物权所有权不发生变化,遗嘱没有发生效力,只有在甲方死亡的同一时间,遗嘱才发生法律效力。

  3.自事实行为成就时生效。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一条: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4.不动产物权特殊取得未登记不生效。依据前三种情形享有不动产物权的,处分该物权时,依照法律规定需要办理登记的,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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