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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附期限合同的分类

2022-08-03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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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根据所附期限的类型以及期限是否到来有所不同,如在期限到来前,附始期的合同尚未发生效力,而附终期的合同在期限到来前是合法有效的。附期限合同的分类可以根据所附期限对合同效力的影响进行分类,这样可以分为附始期的合同与附终期的合同两类。

  一、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

  附期限合同签订后的结果要根据具体情况分别讨论:

  1.期限到来前的效力。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至时,不生效;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期限未届满时,其效力不终止。找法网提醒您,因期限届至而享有利益的当事人取得“利益期待权”,该权利可作为处分行为和继承的标的,并受侵权行为法的保护。因期限未到来而享有的利益,是为“期限利益”,亦受法律保护。

  2.期限到来后的效力。

  附始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始期届至时,发生效力;而附终期的民事法律行为,在终期届满时,终止其效力。

  二、附期限合同的分类

  附期限合同的分类是依据所附期限的作用进行的:

  1.附始期的合同。这是使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发生的期限。在始期届至之前,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是停止的,在期限到来时,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方始发生,故也称停止期限。如签订合同注明“自明年1月1日生效”,该日期就是该合同的始期。

  2.附终期的合同。这是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终止的期限,在终期届至时,既有的效力便告解除,故也称解除期限。如合同条款中约定“本合同于明年底终止”,明年底就是该合同所附的终期。

  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无论是哪一类附期限的合同,其期限都是当事人约定的,而非法定的。

附期限合同

  三、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

  附期限合同与附条件合同的区别体现在如下两个方面:

  1.条件是不确定的偶然性事实,期限是确定的必然性事实。

  (1)时期确定,到来不确定,为条件。

  (2)时期不确定,到来也不确定,为条件。

  2.条件之事实成就与否是不确定的,期限是肯定会到来的。

  (1)时期确定,事实的发生也确定,是期限。

  (2)时期不确定,到来确定,为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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