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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2022-08-01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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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方式有明示告知和其他行为告知两种方式,即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明确告知,也可以通过实际履行行为告知。行纪人的义务包括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直接履行、妥善保管委托物、负担行纪费用、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一、行纪人介入权的行使方式有哪些

  行纪人行使介入权的方式有两种,行纪人实施介入的告知,可以采用明示(书面或口头形式),也可以采用其他方式,如实际履行行为。但必须让委托人知道行纪人就是买受人或出卖人,从保护委托人利益考虑,行纪人实施介入的意思表示采用到达主义,于到达委托人时才开始生效。

  二、行纪人有哪些义务

  行纪人有如下义务:

  1.按照委托人的指示处理委托事务。

  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指示的,行纪人不得违背该指示卖出或者买入。

  2.直接履行义务

  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妥善保管委托物

  行纪人占有委托物的,应当妥善保管委托物。

  4.负担行纪费用

  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

  5.委托物处置的义务

  委托物交付给行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处理,与委托人不能及时取得联系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

  找法网提醒您,上述义务当事人可以有另外的约定。

行纪人介入权

  三、行纪人不按指示价格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

  行纪人不按指示价格处理事务的法律后果需要分情况讨论:

  1.行纪人以低于指示价格卖出或者以高于指示价格买入。以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卖出或者高于指定的价格买入时,应当及时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在没有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对于违背委托人利益而带来的后果,委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对其不利的行纪行为,并有权要求行纪人赔偿损失。

  2.当执行委托任务的结果比合同规定的条件更为优越时,即行纪人以高于委托人的指示卖出或者以低于指定价格买入,使委托人增加了收入或者节约了开支,其增加的利益,应当归属于委托人,但行纪人可以要求增加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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