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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广播权的保护期

2022-07-23 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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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广播权的关系是,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都是向外广播或者传播作品的权利。广播权的保护期分公民作品的保护期,法人或者其他非法人的保护期等。

  一、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是什么

  广播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两者即都是著作权人拥有的权利之一,持有人都是著作权人。

  信息网络传播权,是指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表演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

  广播权是指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二、广播权的保护期

  广播权的权利保护期分以下几点:

  1.公民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3.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其广播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笫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广播权

  三、广播权的特征

  找法网提醒您,广播权的特征有:

  1.广播权主体是作品著作权人。

  2.广播权客体是作品,主要是文字作品,戏剧作品、音乐作品等。我国有线装置、无线电波的管制决定了很少著作权人能直接行使广播权,著作权人往往只能通过授权许可广播电台等行使这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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