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二审终审后可以抗诉。
1.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接受抗诉的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重新审理。
不服刑事二审判决的处理:
1.对于刑事二审判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但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上诉费用。
2.如果案件经过二审后,当事人仍对判决结果有异议,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在不服刑事二审判决的情况下,当事人除了上诉和申请再审外,还可以寻求其他途径如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
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时,如果发现判决存在错误,可以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刑事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在法定抗诉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的抗诉。
检察院将抗诉书通过原审法院提交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还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2.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应就抗诉的理由和根据认真审核,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下一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并将撤回抗诉的情况通知下一级人民检察院。
3.如果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抗诉正确,则由其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同级人民法院应当在接到抗诉书后重新进行审理。
4.在刑事二审抗诉流程中,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就一审判决、裁定、证据等问题发表意见。
5.法庭审理后,同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判决,并送达检察院和当事人。
6.如果同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检察院可以再次提出抗诉;如果同级人民法院改判或者发回重审,检察院不得再次提出抗诉。
1.对象不同:
(1)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对象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裁定;
(2)而再审抗诉的对象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
2.权限不同:
(1)除最高人民检察院外,任何一级人民检察院都有权对同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审程序的抗诉。
(2)而除最高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同级的最高人民法院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提出再审抗诉外,其他各级人民检察院(基层检察院无权提起再审抗诉,因为已经没有下级法院)只能就其下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抗诉。
3.机关不同:
(1)接受上诉审程序的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
(2)而接受再审抗诉的是提出抗诉的人民检察院的同级人民法院。
4.期限不同:
上诉审程序的抗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而法律对再审抗诉的提出没有规定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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