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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共同特征有哪些

2022-07-27 1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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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概念不同、属性不同、承担权利义务的主体不同和承担费用的主体不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有:两者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和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与双方相互信任。

  一、行纪合同与与委托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行纪合同委托合同的区别有:

  1.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2.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3.委托合同中受托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从事交易活动产生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承担。

  4.委托合同中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由委托人承担;行纪合同中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有哪些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共同特征有:

  1、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都是为委托人提供服务、处理事务的合同;

  2、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的建立都是基于当事人双方的相互信任。

行纪合同与委托合同

  三、什么是行纪合同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找法网提醒,在行纪合同中,以自己的名义从事贸易活动的人是行纪人。行纪是一种营业。若某一自然人或法人欲从事行纪业,必须依法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在行纪合同中,给付行纪人报酬的另一方民事主体称为委托人。

  行纪合同在我国大陆被称为“信托合同”,行纪人被称为“信托商店”或者“委托行”。但这种信托合同与英美法系中的信托制度虽字眼相似,其实迥然不同;信托合同实系行纪合同,属债法范畴,而信托制度则属物权法的范畴;信托合同只含双方当事人(行纪人和委托人),信托制度则含有三方当事人(信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信托合同以行纪人代委托人买卖动产等财产为主旨,而信托制度则以受托人经营管理受托的财产为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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