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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什么权力,姓名权的特征

2023-08-02 1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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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利,一种人格权,即自然人享有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姓名权的特征首先体现在主体特定上,即姓名权主体只能是自然人,其次姓名权的客体也是特殊的,即自然人对姓名的专有权,最后是姓名权具有绝对性以及对世性。

  一、姓名权是什么权力

  姓名权是一种人身权,《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对于干涉、盗用、假冒他人姓名的行为应追究行为人的民事责任

  二、姓名权的特征

  姓名权有以下法律特征:

  1.姓名权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法人不享有姓名权。只有自然人人格的文字标识才叫做姓名,因而自然人才享有姓名权。找法网提醒您注意,法人虽然不享有姓名权,但其享有名称权,即法人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改变自己的名称并排除他人干涉、盗用、假冒的权利,并且法律规定企业法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有使用、依法转让自己名称的权利。

  2.姓名权的客体是自然人对自己人格的文字标识的专有权。姓名权的核心问题就是专有权,他人不得享有、使用,只能是权利人自己享有和使用。专有的客体,就是自然人的人格文字标识,不仅包括正式的登记姓名,而且也包括笔名、艺名、别号等。

  3.姓名权的基本义务是不得非法干涉、使用他人的姓名。姓名权是绝对权、对世权,除了姓名权本人之外,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都负有不得侵害其姓名权的义务。

姓名权权利

  三、姓名权的内容

  姓名权包含以下内容:

  1.改名权

  即自然人有权按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不受其他人的限制。

  3.使用权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

  3.命名权

  姓名决定权,也称命名权,即自然人决定采用何种姓、名、及其组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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