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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以及交纳标准是怎样的

2022-07-0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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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包括案件受理费、申请费,以及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交纳标准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比例分段累计交纳,如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等等。

  一、财产案件的受理费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包括:

  1.案件受理费;这里的案件受理费,包括了第一审案件受理费、第二审案件受理费,还有再审案件中,法律规定需要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2.申请费;

  3.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

  二、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

  财产案件受理费的交纳标准是,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的: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财产案件的受理费,以及交纳标准是怎样的

  三、案件受理费由谁承担

  案件受理费一般由败诉方来承担。案件受理费,又称“国家规费”。是指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海事案件和行政案件时,依法由原告预交的费用。案件审结后,这笔费用应当由败诉方的当事人负担或者由人民法院决定负担。找法网提醒大家,案件受理费具有国家税收的性质,应列为国库收入。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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