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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2023-07-31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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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是: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有下落不明的事实、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不得口头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需要提交的材料有:申请书、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等。

  一、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

  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如下:

  1.主体条件

  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2.客体条件

  (1)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找法网提醒您,如果知道某人在某地,即使很久没有回来,也不能认为失踪。

  (2)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3.形式条件

  申请必须采用书面形式,不得口头申请。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任何单位与个人没有这个权利。

  二、宣告失踪的申请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宣告失踪的申请需要提交下列材料:

  1.申请书;

  2.当事人主体资格证明材料;

  3.申请人和被申请人户口簿或其他能证明双方关系的资料;

  4.被申请人下落不明的证据材料或其他证明材料;

  5.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当事人及其委托人应注明联系电话和详细通讯地址;代理律师需提交经核对过的执业证复印件;

  6.提交外文书证的,必须附有经公证机关或专门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

  7.起诉案件属于本院管辖所依据的证明材料;

  8.法院认为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宣告失踪的申请条件,以及申请材料

  三、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几个月

  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踪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一年。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三个月。

  公告期间届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被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事实是否得到确认,作出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判决或者驳回申请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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