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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变更的条件

2022-08-16 1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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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法院予以支持变更是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的。变更的条件有:因某些原因无法继续抚养的;存在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八周岁以上自愿选择的;其他正当理由的等。

  一、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

  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可以收集证据,向法院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一方不同意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办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双方对此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另行起诉。这是因为:这一在新情况下提出的诉讼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的离婚问题和夫妻财产的处理问题,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之时不存在(或已解决)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因此,它不是原离婚案件诉讼程序的继续,也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错误的纠正,所以,应当作为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找法网提醒您:离婚后,孩子由谁抚育,应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考虑,在这个前提下,夫妻离婚时可以协商确定,协商不成,可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变更抚养权的条件

  变更抚养权的条件为: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3.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变更抚养权对方不同意怎么办,变更条件

  三、民法典1085规定孩子抚养权归谁

  《民法典》1085规定的不是孩子的抚养权归属,是抚养费的负担主体。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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