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首先必须明确,更改孩子的姓名并非单方面的行为,而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
2.根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时,需要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因此,如果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更改孩子的姓名,必须首先与另一方协商达成一致。
1.协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孩子的新姓名达成一致意见,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如户口、身份证、孩子的户籍、离婚证等。
2.如果另一方无法联系到或不同意更改孩子的姓名,那么抚养孩子的一方就不能单方面进行更改。
3.如果一方隐瞒离婚事实擅自更改孩子姓名,而另一方要求恢复,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1.当双方协商一致并准备好相关材料后,可以前往公安机关进行改姓申请。
2.在此过程中,需要提交书面申请,并按照公安机关的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相关规定,就会批准更改孩子的姓名。
总的来说,离婚后抚养孩子的一方想要给孩子改名字,需要得到另一方的同意,并准备好相关材料,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
你对离婚后的子女姓氏变更还有疑问吗?欢迎在找法网提出,我们随时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