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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写谁的名就是谁的吗

2022-06-05 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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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房产是在我们生活中是很重要的,大家在购买房产的时候应该多了解多注意,可能在有些心目中,只有城里的房产才是值钱的,其实并不是如此,不仅城里的房产,农村的房产也是很值钱的,那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写谁的名就是谁的吗?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写谁的名就是谁的吗

  一般情况下,房子属于谁取决于是婚前买房还是婚后买房,还有各自的出资情况。

  《民法典》中强调,婚前财产分配方案:产权归房产证上名字的一方,但房子是升值的,升值后按市价算各一半,及还贷部分按夫妻共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农村房屋产权登记

  二、房屋产权公证流程

  (一)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房屋买卖合同、个人身份证件、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材料。

  (二)公证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三)公证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四)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三、农村房屋产权登记需要什么资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四)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

  (五)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

  (六)申请人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证明。

  (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必要材料。

  宅基地确权在填写的过程中,为了避免后期出现宅基地上房屋的纠纷,可以尽量写户主的名字。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农村房屋产权登记写谁的名就是谁的吗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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