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屋过户公证委托需要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双方当事人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或者其他组织的资格证明及其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双方签订的委托书,一同到公证机关申请公证,双方无法同事到达现场的也可通过线上受理机构办理。
2.公证机关在收到资料后会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委托予以受理并办理公证。如因提交材料不充分、或公证委托中涉及财产关系的,则需要提交补充材料在此审核。
3.公证机关审核通过后双方即可签署授权委托书并由本人签字盖章。
4.申请人按照规定交纳公证费用,启动公证程序;
5.公证员与当事人谈话制作谈话笔录,出具房产公证书。
过户委托公证办理要15个工作日的时间。
《公证法》第三十条
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但是,因不可抗力、补充证明材料或者需要核实有关情况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在办理房屋过户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房地产买卖契约一份及复印件一份。
3.房地产买卖申请审批表一份。
4.房屋产权登记申请书一份。
5.卖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一份。
6.买方身份证原件核对及复印件二份。如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委托代理公证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以上内容为您提供了房屋过户公证委托书、过户委托书办理流程以及提交过户资料的详细指南。如果您在操作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欢迎随时向找法网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