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2022-05-03 14:2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刑事辩护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刑事辩护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作出判决之前,如果出现了某些使审判在一定期限内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况,就会作出暂时停止案件审理的决定,待有关情形消失后,再行恢复审判。那么您知道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

刑事诉讼中止审理

  二、刑事案件中的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是什么

  中止审理与延期审理的区别:(一)时间不同。延期审理仅适用于法庭审理过程中,而中止审理适用于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至作出判决前。(二)原因不同。导致延期审理的原因是诉讼自身出现了障碍,其消失依赖于某种诉讼活动的完成,因此,延期审理不能停止法庭审理以外的诉讼活动,而导致中止审理的原因是出现了不能抗拒的情况,其消除与诉讼本身无关,因此,中止审理将暂停一切诉讼活动。(三)再行开庭的可预见性不同。延期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可以预见,甚至当庭即可决定,但中止审理的案件,再行开庭的时间往往无法预见。

  三、刑事诉讼法关于中止审理的规定

  (一)自诉人、被告人患精神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二)起诉后被告人逃脱,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三)在自诉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的,应当裁定中止审理。

  (四)在审理期间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情形的。应当决定中止审理,并按照公诉案件或自诉案件的第一审普通程序重新审理。

  1、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

  2、公诉案件被告人应当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3、公诉案件被告人当庭翻供,对于起诉指控的犯罪事实予以否认的

  4、事实不清或者证据不充分的

  5、其他依法不应当或者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

  (五)由于其他不能抗拒的原因,使案件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裁定中止审理。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哪些的法律知识。综上,刑事诉讼中止审理的法定情形有四种,一是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是被告人脱逃的,三是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四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2588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刑事辩护律师团,我在刑事辩护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