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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核算是什么

2022-07-13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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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际的经济生活中,债权债务关系是非常普遍的。有借贷的时候,就是会有债权债务的,那么你知道债权债务核算是什么?为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债权债务核算是什么

  (一)与业主在办理工程价款结算过程中形成的应收帐款和预收帐款,各单位财务部门要建立台帐进行记录和反映内容包括工程预收款、材料预收款、甲供料款、质量保证金、各种奖励金和代扣税金、其他代扣款项及实际收到货币资金等。工程结算价款是我公司生产资金的主要来源,各单位要加大力度、想方设法将应收的工程款收回。

  (二)预付帐款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首先双方要签订经济合同,要严格按合同条款规定金额办理预付款,并由单位主管签字后财务方可付款。办理工程预付款时收款单位应向我单位出具预付款保证金或保函。

  (三)合同部门应及时办理分包结算,材料部门及时持发票报销各单位财务部门要根据分包结算单和购货发票如实反映应付帐款,预结算分包款和预点料款应在次月及时按原预结金额冲回。

  (四)各种债权债务要明确责任人员,原则上经办人为主要责任人,部门主管要督促经办人及时办理清算工作责任人于合同终了以后将应该收回的款项要及时收回,其期限最长不超过三个月。对于零星出售材料、废料、机械出租等事项要预收一定数额的货款或定金。

  (五)各单位主管要定期过问本单位的债权债务情况财务部门对于时间较长的应收、应付款要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由有关领导组织力量或责成有关责任人进行清收。

  (六)各单位要建立债权债务的核对签认制度各单位财务要及时对内部往来各种经济业务进行帐务处理,季度末核对相符签认后,余额结转到公司财务部,并与公司财务部核对和签认;与外单位的债权债务也应定期核对,发出核对通知书(尤其是债权),互相签认盖章,取得法律证据。

  (七)支付各种债务时,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要一致收款(债权)单位经办人要出具有效证明其与收款(债权)单位关系的证明材料和盖有收款(债权)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正式收据,收据上的收款(债权)单位名称应与我单位帐面上反映的债务单位名称一致,并经有关单位领导签字后财务部门方可办理支付。

债权债务核算

  二、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吗

  债权债务可以继承,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债权债务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合法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偿还的债务。

  三、什么是债权债务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债务,“债权”的对称。是指债的法律关系中,债务人依法对债权人所承担的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债权,“债务”的对称。是指在债的关系中权利主体具备的能够要求义务主体为一定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债权和债务一起共同构成债的内容。债权与物权相对应,成为财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债权的定义】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债权债务核算是什么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债权债务的强制执行是指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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