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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何处罚

2022-07-0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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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一些人故意毁损公私财物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值得了解和注意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这种行为的法律后果。以下就让找法网小编为大家带来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何处罚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故意损坏公私财物如何处罚

  构成犯罪的追诉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二、损毁公私财物可以治安调解吗

  可以调解。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议的,不予处罚。

  三、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调解吗

     大家好,我是特邀嘉宾律师:叶文波。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可以调解。

     首先,依据《刑法》第275条及《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33条可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或毁坏三次以上或涉案人数为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或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则应予以立案追诉。该罪为两层量刑:数额较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数量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中,依据《刑事诉讼法》第288条,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犯罪可以通过和解的方式解决。

     其次,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9条,若是因为民间纠纷引起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可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后达成调解协议,可不予处罚。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谢谢。

  综上所述可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则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如何处罚的法律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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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没有达到立案条件怎么处理
  刑事案件立案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根据这一规定,立案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1、有犯罪事实,称为事实条件  有犯罪事实,是指客观上存在着某种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这是立案的首要条件。如果没有犯罪事实存在,也就谈不到立案的问题了。有犯罪事实,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  要立案追究的,必须是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行为是指触犯刑律的、应受刑罚处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1项的规定,有危害社会的违法行为,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就不应立案。  要有一定的事实材料证明犯罪事实确已发生。所谓确已发生就是指犯罪事实确已存在,包括犯罪行为已经实施、正在实施和预备犯罪。犯罪事实确已发生,必须有一定的事实材料予以证明,而不能是道听途说、凭空捏造或者捕风捉影。  2、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称为法律条件  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是指依法应当追究犯罪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这是立案必须具备的另一个条件。只有存在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犯罪事实,才具有立案的价值。只有当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依法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时,才有必要而且应当立案。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规定,虽有犯罪事实发生,但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均不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凡犯罪行为人具有上述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的,就不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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