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

2022-05-16 14: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房产纠纷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房产纠纷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房地产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买卖;交换;赠与;以房地产抵债;以房地产作价出资或者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那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以下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

  (一)房地产买卖:转让人将房地产移转给受让人所有,受让人取得房地产产权并支付相应价款。这种行为贯彻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必须注意,城市房地产买卖中的地产只能转移使用权,所有权仍属于国家。

  (二)房地产赠予:城市公有房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进行赠与;土地使用权的赠与也不涉及土地所有权问题。

  (三)其他合法方式:

  1、以房地产作价人股、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地产权属发生变更的;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

  2、另一方或者多方提供资金,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而使房地产权届发生变更的;

  3、因企业被收购、兼并或合并,房地产权属随之转移的;

  4、以房地产抵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房地产转让

  二、房地产转让的效力如何

  一般性规定

  房地产转让无效的情形:

  (一)因欺诈、胁迫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无效。

  效力待定的房地产转让行为: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

  《民法典》的相关内容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房地产转让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表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该行为中,如某限制民事作为能力人与某人订立一份受赠与房地产转让协议,系获纯利益之合同,则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三、房地产转让的步骤是怎样的

  房地产转让的步骤: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3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15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单。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相关内容规定,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房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关于房地产转让主要方式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地产转让的主要方式有买卖和赠与,当然还有其他的方式进行。要转让房地产,可以先了解一下转让的步骤。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房产纠纷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7323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房产纠纷律师团,我在房产纠纷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