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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合同范本

2022-04-13 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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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我们可能会出现融资的情况的,融资的时候,也是需要有一定的担保的,那么你知道融资担保合同范本?为了能够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融资担保合同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为有利于双方发展,充分利用双方对外融资的有利因素,加强企业间经济合作,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甲、乙双方就融资担保问题经过充分酝酿,共同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真诚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融资领域内进行友好合作。

  (二)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双方承担总额度为伍仟万元的贷款责任担保,并同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履行各自责任。

  (三)在乙方需要担保时,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担保额度总共为 万元,不管是乙方中的一家公司还是二家公司;在甲方需要担保时,甲方可以选择乙方中的一家公司,为甲方提供相同额度的贷款担保。

  (四)甲、乙双方在履行互为担保时,最长担保期限不超过三年,贷款必须专款专用,担保方有权对被担保方的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期满还清贷款本息时,被担保方应主动向担保方提供还贷凭证,以便对方及时了解。

  (五)任何一方为对方担保时,应如实提供各自财务报表、营业执照、信用证明复印件以及有关企业概况等资料。

  (六)担保方的继受人(包括因改组合并而继受)将受本合同的约束,并继续承担担保责任。未得到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担保方不会转让其担保义务。

  (七)担保方代被担保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被担保方追偿。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确需变更本合同条款时,应经对方协商同意,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都应遵守本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并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原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十三)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以兹共同遵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

融资担保合同范本

  二、电影出版合同范本包括哪些条款?电影出版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一)释义特许授权是指有影片发行权的一方授权同意并允许对影片的发行和放映;未经特许,任何人不得使用。

  (二)合同事项: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为本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至影片《_____________》首轮放映完全结束或本合同解除之日止。(时间大约截止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授权乙方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在授权之前至授权期限内_______不得出现影片《_______》的发行和放映。

  2、甲方须积极协助和配合乙方对影片的发行和推广工作,包括政府批文、首映式、新闻发布会、各县市区的放映等。

  3、甲方必须保证影片拷贝在放映前3天到位。在发行过程中,争取2部拷贝发行放映。

  4、甲方有权利对发行放映进行全过程监督并有义务进行指导。

  5、甲方不干预乙方的经济经营活动(市场化运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为影片《_________》为_________市唯一发行放映单位。

  2、本次发行放映活动由甲方授权乙方完全市场化运做,对外宣传以甲乙双方共同名义进行开展,在所有对外宣传媒介一律以两家名义进行。

  3、乙方可寻求合作伙伴进行宣传运做。

  4、乙方须遵照有关规定合法进行活动。

  5、乙方拟订的发行放映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首映,全市运做大约_________天。

  6、乙方须付给甲方独家代理发行费用总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含省电影公司片租),付款方式:签定合同2日内付30%,放映前3日再付40%,余额30%在发行放映结束一次性付清。

  (六)责任承担按照双方责任分工,双方任何一方均独立承担本次活动中的法律责任,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

  (七)保密任何一方不得向双方之外(双方的法律、财务顾问、雇员除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内容以及本合同的签定及履行情况,以及通过签定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双方及双方关联单位的任何信息(已经他人公开的除外)。本合同终止后,本保密条款仍具有法律效力。

  (八)不可抗力

  1、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的,可免除责任,但任何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2、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自然灾害,如水灾、旱灾、火灾、风灾、地震等;

  (2)本合同生效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条例、政策的修改或各方履行本合同规定之义务遇到的不可克服之法律或政策障碍。

  3、本合同任何一方因本合同所规定之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及时通知其它方,以减轻可能给其它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供证明。

  (九)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约,均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并承担后果。

  2、违反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按照所带来的效益或损失由违约方向守约方赔偿100%的违约金和损失。

  (十)争议的解决因本合同的履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完整合同本合同构成双方之间关于本合同涉及事项的全部合同,并取代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在此之前或同期达成的所有书面及口头合同,以及双方就本合同涉及事项所作出的任何承诺、保证、谈判、洽谈等。

  (十二)未尽事宜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后形成书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三)通知双方之间的任何通知均以书面方式按照本合同落款处的通信地址或电话号码送达给对方,如地址或号码有变化,应在合理期限通知。

  (十四)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个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日

  三、经营租赁与融资租赁的比较

  (一)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相对简单

  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虽没有所有权,但由于租赁期较长,一般占资产尚可使用年限的75%以上,且一般为一次性租赁,在会计上认为承租方对其拥有控制权。因此,融资租入的资产在会计处理方法上应比照自有固定资产入帐,在帐面确认为资产,同时应按最低租赁付款额确认为负债。

  在整个租赁期间应对入帐资产计提折旧并核算每期偿付的租金,同时租赁期间发生的一些费用如维修费等也应由承租方承担并入帐处理。另外,在整个会计处理过程还应考虑货币时间价值,再加上融资租赁业务本身的多样性、复杂性,使得整个会计处理过程难度较大。

  相比之下,经营租赁业务的会计处理就简单得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资产,承租方对其既无所有权,也无控制权,无须将其作为资产入帐,只需核算每期的租金即可。

  (二)经营租赁能改善财务信息

  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报表是外部相关利益人了解企业财务信息的重要渠道。在合法、保质的前提下,能够更多地提供企业正面的财务信息是每个企业梦寐以求的,而经营租赁能为企业的财务报表添光彩。

  如上所述,因为采用经营租赁方式租入资产,帐面无需反映租赁资产,因此企业既可以取得所需资产,又可以减少固定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从而增加了企业资产的流动性。同时也可以提高企业的资产报酬率,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并达到表外筹资的效果。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融资担保合同范本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合同的签订是一定需要符合法律的规定的,不符合法律规定有可能是会无效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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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注意“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识别与防范。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二、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造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三、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四、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五、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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