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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怎么写

2023-07-22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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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多多少少会产生一些矛盾,有些情况处理不好,不得已走向诉讼,有些人是自行诉讼,而有些人是委托诉讼,那么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怎么写

  民事诉讼代理人委托书

  (一)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受委托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人是公民的,应写明其身份等自然情况;委托人是法人或是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其全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受委托人应写明其姓名、年龄、所在律师事务所名称。

  (二)正文

  主要写明委托事项与授权范围,这是授权委托书的主体部分。

  1、委托事项:写明委托人在何纠纷中委托代理律师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

  2、授权范围:写明委托人授予代理律师何种委托代理权限,允许律师代其进行哪些诉讼行为。委托人需要对代理律师进行特别委托授权时,应具体写明授予代理律师代为提出、承认、放弃或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代为反诉或上诉的权利。

  (三)尾部

  1、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2、委托日期。

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

  二、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是什么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来源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理人的委托,因此委托诉讼代理人只能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实施诉讼行为。只有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实施诉讼代理行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才能由被代理人承担。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权利,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实体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密切相关的诉讼权利,如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另一类是纯粹的诉讼权利或与实体权利关系不密切的诉讼权利,如申请回避。

  对于前一类权利,由于与当事人的利益关系密切,因此民事诉讼法规定,对这类权利,需要被代理人特别授权。所谓特别授权,是指被代理人对涉及自己的实体权利的处分事项,专门、明确地授予诉讼代理人特定权限。在诉讼代理实务中,有的委托书只笼统地写上“代理诉讼”、“特别代理”、“全权代理”,这些都是不严格的。对此,《民诉意见》第69条专门规定,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正确的授权方法是明确地写明授予何种涉及实体权利的处分权限。

  三、民事诉讼的代理人范围有哪些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的民事诉讼委托代理人怎么写的相关内容。相信您已经有所了解,法律这样设置,一定有其存在的道理,因此我们要相信法律,遵守法律,如果您对此类问题还有疑问,或者有其他法律问题,都可以来找法网平台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以最大限度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保护您的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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