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失业保险金的领取年限是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的,而非依据失业人员的年龄大小。
(1)如果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3)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2.如果失业人员是第二次失业,即第一次失业后重新就业又失业的,缴费时间会重新计算。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24个月。
1.如果失业人员对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有异议,应首先查清自己失业前所在单位和自己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
2.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缴费时间来计算的。
因此,个人需要对自己的缴费情况进行核实,以便确定自己应该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
3.如果发现自己的缴费情况有误,可以向相关部门提出异议并要求更正。这样可以确保个人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尽可能多地领取到自己应得的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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