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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

2023-02-02 0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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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买车是经常听见的事情,这也涉及很多的法律问题,其中之一便是所有权确权,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仅对捍卫自身权利有重要作用,同时也对规避法律风险具有重大意义。那么,以下内容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们带来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希望对您们有所帮助。

  一、怎么确定车辆的所有权

  机动车在法律上属于动产。我国法律理论上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的。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在没有法律(不是法规、规章、司法解释或者判例)和当事人另有约定情况下,所有权在标的物交付时发生转移。应该说明的是,汽车、轮船、飞机等特殊动产,在买卖合同中其所有权转移亦适用“交付”规则,即以交付转移所有权,而不是适用什么不动产登记规则。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汽车等重要交通工具在买卖中的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所有权转移的生效要件。即不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而不是,无登记,无转让。

  再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规定:“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填写《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从这个法律条文也可以看出机动车过户登记是在所有权变更之后。《公安部关于确定机动车所有权人问题的复函》也明确指出:“根据现行机动车登记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安机关办理的机动车登记,是准予或者不准予上道路行驶的登记,不是机动车所有权登记。为了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在办理车辆牌征时,凭购车发票或者人民法院判决、裁定、调解的法律文书等机动车来历凭证确认机动车的车主。因此,公安机关登记的车主,不宜作为判别机动车所有权的依据。”

车辆所有权

  二、车辆所有权的法律规定

  车辆作为一种特殊动产,依登记确定其所有权。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的规定,汽车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根据物权的公式方法,民法理论上均将交付作为动产物权变动的唯一公式方法,而将登记作为不动产物权的公式方法。根据物权法定原则,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和公示方法(交付、登记)应由法律作出规定,不包括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对于机动车辆登记的问题仅由公安部颁布的部门规章和文件确定,与物权法定的原则有悖。而且规章本身对“登记证书”的性质及登记效力未作明示。

  财产所有权的取得,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按照合同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取得财产的,财产所有权从财产交付时起转移,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三、车辆交付是否视为所有权转移

  车辆交付是视为所有权转移的。

  我国机动车买卖实行以交付为生效要件,过户登记为对抗要件。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另外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综合两条法条,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了交付是物权的生效要件,第二百二十五条是物权的对抗要件。如果仅是讨论所有权转移的,那自车辆交付时就发生法律效力了。

  综上所述可知,动产所有权的转移一般是以交付为判断标准,车辆作为一种特殊动产,依登记确定其所有权。。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车辆所有权如何确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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