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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2022-05-21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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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税款进行缴纳的,那么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 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

  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有限合伙税收优惠政策

  二、有限合伙企业税收是什么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按照下列原则分配应纳税所得额: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二)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协商决定的分配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三)协商不成的,以全部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实缴出资比例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四)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以全部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按照合伙人数量平均计算每个合伙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三、合伙开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通常合伙的股权分配是按照出资比例来进行的,比如将100%的股权分割,出资一样的话就是均等分,不一样就是谁出的多,谁占的股份就多。如果其中有技术入股或者专利入股的,需要将其技术折算成资金,再重新分配,比如说三个人合伙,出资一样,那么每个人是占33.3%的股份。还有就是技术入股的人直接将技术按照价值折合成现金,相当于其少出一部分资金,然后另外两个人多出一些资金等等,分配的形式以大家协商为准,这个由于具体的情况不同而不同。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有限合伙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内容的相关知识,根据相关的知识了解,满足一定的条件是可以享受税收优惠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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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合伙和有限合伙企业在税收缴纳上有何不同?还有什么优惠政策
1对于生产经营所得对于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的纳税有差异:合伙企业“先分后税”(没有企业所得税,只交合伙人个人所得税),有限公司“先税后分”(双重征税:企业所得税、股东个人所得税)。下面我们来举例分析:【举例】小金与小王设立了有限公司(一般纳税人),股权占比各为51%和49%。假设2019年度公司的利润总额为500万,净利润全部分配给股东。2019年企业所得税=500*25%=125万;2019年净利润=500-125=375万;2019年股东小金个人所得税=375*51%*20%=38.25万;2019年股东小王个人所得税=375*49%*20%=36.75万;2019年企业所得税与股东个人所得税总和=125+38.25+36.75=200万。【举例2】如果例1中设立的公司类型为合伙企业,其他基本情况都一样。由于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只缴纳合伙人个税所得税,那么:2019年合伙人小金个人所得税=500*51%*35%-6.55=82.7万2019年合伙人小王个人所得税=500*49%*35%-6.55=79.2万2019年合伙人小金和小王个人所得税总和=82.7+79.2万=161.9万。【总结】例1的有限公司纳税总额为200万,例2的合伙企业纳税总额为161.9万,因此,合伙企业纳税更少。2对于股息、红利所得对于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两者的纳税无差异:都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只需缴纳合伙人(股东)个人所得税。有限责任公司是按企业纳税,而合伙企业是按自然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企业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当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增加的时候,每个投资者分得的所得越少,适用的税率也就越低,增加合伙人(如:增加妻子、子女为合伙人)就等于降低税负。选择经营模式需谨慎。政策依据1、财税[2000]91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第四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以下简称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2、国税函[200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该部分收入不并入合伙企业的收入,而作为投资者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收入,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20%税率缴税。3、财税[2008]15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三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4、财税〔2018〕9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5、《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6、《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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