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相关内容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领程序
(一)申请:取男女双方各自的身份证原件(临时身份证)、户口本原件(户藉证明/集体户口页)、三张2寸近期免冠合影照。
(二)受理: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的婚姻登记办公大厅,双方亲自到场递交上述手续。
(三)审查:查看户口本,身份证,看身份证是否过期,照片是否与当事人相同。
(四)登记:交纳登记费9元,双方书写声明书,签名、按指印,登记人员编号、登记打印离婚证,填写
(五)发证:办理登记手续后,相关登记手续存档,当场发给双方离婚证书。
离婚后再婚需要的证件应有: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离婚证或者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书。
(三)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四)当事人近期的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离婚证丢了再婚要领取结婚证需要去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补办离婚证要当事人带齐户口簿、身份证向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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