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印花税纳税单位均应按季进行申报,于每季度终了后十日内向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报送"印花税纳税申报表"或"监督代表报告表"。只办理税务注册登记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印花税纳税单位,可在次年一月底前到当地税务机关申报上年税款。
印花税的纳税期限是在印花税应税凭证书立、领受时贴花完税的。对实行印花税汇总缴纳的单位,缴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一)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或者抄本;
(二)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
(三)无息、贴息贷款合同;
(四)对商店、门市部的零星加工修理业务开具的修理单,不贴印花。
(五)对房地产管理部门与个人订立的租房合同,凡用于生活居住的,暂免贴印花;
(六)对铁路、公路、航运、水路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印花。
(七)企业与主管部门等签订的租赁承包经营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不应贴花。
1、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之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变为“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
2、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之后,“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两项比原先已贴花资金更大,就可将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税金就可以了;
3、依照上述内容规定,投资者为实际投入的资会计上未计入“实收资本”跟“资本公积”科目,无需贴花,待实际投资时在行贴花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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