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理程序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确定适用的审理方式。
1.对于行政赔偿案件,通常由行政审判庭依照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2.对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则由赔偿委员会依照国家赔偿法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采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在审理方式上,诉讼方式与非诉讼方式存在显著差异。
1.诉讼方式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并实行两审终审制;若一方不服,需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
2.非诉讼方式则无须以合议制进行,赔偿委员会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其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国家赔偿的审理方式因赔偿义务主体不同而有所区别。
1.对于行政赔偿部分,由行政审判庭采用诉讼方式进行审理;而对于刑事赔偿和非刑事司法赔偿部分,则由赔偿委员会采用非诉讼方式进行审理。
2.两种审理方式的差异主要在于审理程序和判决效力的不同。
(1)在诉讼方式中,采用合议制,以开庭审理为主,并实行两审终审制。
(2)一方不服的,需经过二审才具法律效力;而在非诉讼方式中,无须以合议制进行,赔偿委员会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必要时可以进行听证。
(3)其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该决定一经作出便具法律效力。
1.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被依法确认为违法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期间不计算在内。
2.在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赔偿请求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3.若赔偿请求人在时效期内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在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4.若逾期不予赔偿或请求人对数额有异议的,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在两个月内作出决定。
5.若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通过本文,你对国家赔偿案件的立案审理程序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其他关于国家赔偿的问题,欢迎继续向找法网提问,我们将尽力为你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