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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费用谁出

2022-03-26 1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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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一些交通事故的发生,大家要注意一下处理流程,很多朋友们对于意外情况的发生都是比较茫然的,不知道该怎么处理,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尤其是车辆损失相对比较大的话,要注意一下车辆定损的问题,那么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费用谁出?下面找法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一、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费用谁出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交通事故车辆定损

  二、交通事故定损理赔的流程

  (一)报案。一般保险公司要求在事发48小时内报案。

  (二)查勘定损

  1、检验人员在接保险公司内勤通知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受损标的在外地的检验,可委托当地保险公司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

  2、要求客户提供有关单证;

  3、指导客户填列有关索赔单证。

  (三)签收审核索赔单证

  1、营业部、各保险支公司内勤人员审核客户交来的赔案索赔单证,对手续不完备的向客户说明需补交的单证后退回客户,对单证齐全的赔案应在“出险报告(索赔)书"(一式二联)上签收后,将黄色联交还被保险人;

  2、将索陪单证及备存的资料整理后,交产险部核赔科。

  (四)理算复核

  1、核赔科经办人接到内勤交来的资料后审核,单证手续齐全的在交接本上签收;

  2、所有赔案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理算完毕,交核赔科负责人复核。

  (五)审批

  1、产险部权限内的赔案交主管理赔的经理审批;

  2、超产险部权限的逐级上报。

  (六)赔付结案

  1、核赔科经办人将已完成审批手续的赔案编号,将赔款收据和计算书交财务划款;

  2、财务对赔付确认后,除陪款收据和计算书红色联外,其余取回。

  三、交通事故车辆定损标准

  长期以来,保险公司定损已成为惯例,在保险公司眼里,由他们定损也是天经地义。他定的标准你不同意他就不。同一保险公司不同理赔点定损结果不一样,即使同一理赔点不同的定损员定损结果也不一样,他们大都靠眼睛估计后定出车损的价格,缺乏权威与标准。其实,保险公司没有这个定损的法律资格。

  (一)因为保险公司不是由国家有关部门依法认定的、有合法资质的定损单位。所谓保险公司的定损;,只不过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为确定理赔数额提出的一个参考依据。而这个参考依据只有在投保人认可的前提下,才产生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二)肇事司机作为保险公司的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存在着密切的利益关系,保险公司定损价格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保险公司承担赔偿数额的多少,其公正性依据不足。保险公司作为事故受损车辆的理赔单位,不能既评估车辆损失,又进行赔偿,有的还进行维修,全部垄断了车损赔偿市场,一家说了算,从法律上失去了与投保人的平等关系。

  (三)保险公司把预估损失的价格,作为受损车辆恢复原状的实际费用,其准确性依据不足。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怎样给车定损呢?除了事故双方认可保险公司定损的情况以外:一是应该以具有评估资质认定的专业单位,确定的实际损失价格为准;二是应该以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的损失价格为准。

  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交通事故车辆定损的费用谁出的内容。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车辆鉴定费的承担需要根据交通警察部门事故责任认定结果来确定,由有责任=方承担。若您还有此方面的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在线律师会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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