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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

2022-03-25 1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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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刑法中,如果一个人被判处有期徒刑,然后出来后又犯新罪的,可能会涉嫌累犯,所以,我们需要知道累犯的构成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一、一般累犯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前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后罪是过失犯罪,或者前后两罪均为过失犯罪的情况,均不能构成累犯。(二)前罪已经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后罪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指根据案件事实和犯罪性质、社会危害程度和其他情节,实际上应当对犯罪分子所犯后罪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三)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所谓刑罚执行完毕,是指主刑执行完毕。附加刑是否执行完毕,不影响累犯的认定。所谓赦免,单指特赦而言。因为大赦一般既免其罪又免其刑。经过大赦的犯罪,一般不在视为前科。而且,我国宪法规定的赦免方式只有特赦。构成累犯必须是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5年内。如果后罪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期间,则不构成累犯,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予以数罪并罚。

一般累犯

  二、累犯是不是会加重处罚

  有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

  三、特别累犯需要前后罪一样吗

  不需要,但是可以是。累犯前后两罪并非一样,但是都必须是故意犯罪,并且系成年人犯罪。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根据《刑法》第66条的规定,特别累犯,是指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特别累犯的构成特征为:(一)前罪和后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二)前罪被判处的刑罚和后罪应判处的刑罚的种类及其轻重不受限制。(三)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不受前后两罪相距时间长短的限制。

  综上所述可知,一般累犯是相对于特殊累犯而言的,其构成主要是指以故意犯罪情形下一定期限内再犯的行为,从重处罚。实施刑事犯罪不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对被害人以及被告人自己和家属也是很大的伤害,因此当事人还是时刻遵守法律规定。以上内容就是找法网小编为你整理的关于一般累犯的概念及其构成条件的相关知识,希望在工作和学习中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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