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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2023-07-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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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众所周知人终有一死,谁也无法拒绝死亡的到来。如果患者是在医院死亡的,可以开死亡医学证明到派出所开死亡证明,证明患者已死亡。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死亡证明如何办理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死亡证明如何办理

  (一)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二)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三)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 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死亡证明

  二、什么是死亡证明

  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对公民正常死亡无法取得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的,凭居(村)委会或卫生站(所)出具的证明;非正常死亡或卫生部门不能确定是否属于正常死亡者,凭公安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已经火化的,凭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三、办理死亡证明的法律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者死亡证明、居民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

  办理公民死亡注销手续时,缴销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单身独户的,还应收缴居民户口簿。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患者在医院内、来院途中(含出诊医生到现场已死亡)正常死亡的,在医院内开具死亡证明,需要死者家属(或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等证明。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死亡证明如何办理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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