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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2022-04-23 1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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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时,要有适格的主体,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最重要的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上诉。那么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

  (一)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婚姻缔结地(通常指婚姻登记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以下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1、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

  2、被告属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

  3、被告被劳动教养;

  4、被告被监禁;

  5、被告均被注销城镇户口。

  下列情况适用离婚诉讼管辖特别规定:

  夫妻一方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离婚案件管辖

  1、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离婚管辖

  二、诉讼离婚什么情形下由原告所在地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五)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七)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九)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如国外一方在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十)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三、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范围

  婚姻案件,一般情况下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一般以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但在以下五种特殊情况下除外,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关于婚姻案件管辖的特殊情形,指下面的情况之一: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怎么确定诉讼离婚的法院管辖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离婚诉讼的管辖法院确定由被告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住所地的,到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其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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