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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准备什么材料

2022-03-14 1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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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劳动争议经常发生,发生劳动争议后双方可以采用调节或者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也可以选择申请仲裁的方式来解决纠纷,那么劳动仲裁准备什么材料呢?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劳动仲裁准备什么材料

  (一)《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二)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三)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四)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仲裁委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并送达当事人。

  决定受理的案件,自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到仲裁委领取《案件受理通知书》,办理受理手续。决定不予受理的案件,仲裁委向申诉人送达《不予受理通知书》。

  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劳动仲裁

  二、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范围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开除、除名、辞退、劝退、勒令辞职、责令限期调离和辞职、离职(含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因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单方面实施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一次性罚款)等惩戒影响实体劳动报酬权益享受而发生的争议。

  (七)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

  (八)因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九)因劳动者人事(职工)档案转递发生的争议。

  (十)因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发生的争议。

  (十一)因收取或变相收取劳动者押金、保证金、风险抵押金等财物发生的争议。

  (十二)因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证件发生的争议。

  (十三)法律、法规、规章和司法解释规定依法应当受理的其他争议。

  三、劳动争议仲裁基本原则

  劳动争议仲裁: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对劳动争议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在权利义务上作出裁决的一种法律制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劳动争议,除遵守《劳动法》规定的处理劳动争议的基本原则外,还需遵守如下特有原则:

  (一)先行调解原则。即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在裁决前,首先应进行调解,不经调解一般不得裁决。先行调解是仲裁的必经程序,但当事人拒绝调解或调解无效的,应及时裁决。

  (二)回避原则。是指仲裁委员会成员或仲裁员在仲裁劳动争议案件时,认为具有法定回避情况不宜参加本案审理,或当事人认为仲裁员具有法定回避情节的,可能影响公正裁决,都可以自动或申请回避。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庭均为三名或三名以上单数组成。

  (四)一次裁决原则。是指任何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都是最终裁决,当事人不服裁决的,不能向上一级仲裁委员会再次申请仲裁,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实行一次裁决原则可以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当您遇到劳动争议纠纷时,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应当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也不需要担心仲裁费用的问题。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劳动仲裁准备什么材料的相关知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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