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可见,用人单位开具离职证明,是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附随义务,用人单位应依法及时向劳动者开具。
如用人单位无法定理由拒不开具离职证明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为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二是劳动者有权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协调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三是劳动者有权向当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起赔偿之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
公司不开离职证明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举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就是由找法网编辑整理收集的关于公司不开离职证明怎么办?的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劳动者离职,用人单位不开离职证明,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向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基层人民调解组织或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