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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

2022-03-23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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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所有权的取得,变更以不动产登记为要件,房产作为不动产的典型代表,在买卖、赠与等转移房产所有权的行为时,需要办理过户,那么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

  (一)登记费

  住房,权利人按80元/套;非住房,550元/套。

  (二)转让手续费

  住宅按6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非住宅按18元/平方米缴纳,双方各承担50%。

  (三)契税

  首次购买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1%缴纳,首次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宅按成交价的1.5%缴纳。其它全按成交价的3%缴纳。普通住宅的标准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含144平方米)。144平方米以上属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格的3%缴纳。

  (四)营业税

  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免征;非普通住宅,未满2年按全额的5.65%缴纳,2年外按差额的5.65%缴纳;商业用房按差额5.65%缴纳。

  (五)个人所得税

  个人出售家庭唯一住房满五年免征,其它按差额的20%或是全额的1%缴纳。

  (六)土地出让金

  划拨住宅用地转让的按成交价1%缴纳。

  (七)印花税

  产权证按件贴花每件5元缴纳。

  (八)工本费

  核发一本证书的免交;其它每增加一本证书,按10元/本缴纳。

公司房产过户

  二、房产过户可以强制执行吗

  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具有设立、变更物权的效力。因此可以持人民法院的判决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如果房管局、被执行人不配合,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给房管局发协助执行函,将房产过户到自己的名下.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在执行中,需要办理有关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向有关单位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四百九十一条经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不经拍卖、变卖,直接将被执行人的财产作价交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对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

  第四百九十二条被执行人的财产无法拍卖或者变卖的,经申请执行人同意,且不损害其他债权人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可以将该项财产作价后交付申请执行人抵偿债务,或者交付申请执行人管理;申请执行人拒绝接收或者管理的,退回被执行人。

  三、什么是房产过户?

  房产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房产过户有几种不同的情形,有继承的房产过户、赠与的房产过户、二手房过户等。

  (一)离婚房产过户所需材料:

  1、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产过户的收费标准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房产过户时,需要缴纳登记费、契税、营业税、印花税、工本费等。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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