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并未对认缴出资时间作出限制性规定,而是由股东自行约定认缴出资的时间。
《公司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注册资本认缴期限由股东自己约定,法律不做限制。关于注册资本认缴期限,根据目前注册资本制度是认缴制度,也就是说在办理营业执照的时候,工商局不再需要验资报告,而且注册资本金额的多少以及注册资本认缴的期限都是由股东自行约定,只要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就可以了。
认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的法定注册资本,实缴出资额是指企业经过验资认定的实际已缴的注册资本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注册资本是企业根据企业章程规定应缴的注册金,实收资本是指依据经过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后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掌握的企业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的一部分或全部。
企业的注册资本根据公司法规定,不是必须一次性缴清的,例如:注册资本为500万美元的一家外资企业,第一期注册资本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个月内缴付全部注册资本的15%即75万美元即符合公司法规定,其余部分在取得营业执照12个月内全部缴清即是合法企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公司注册认缴出资时间的规定的相关知识,通过对文章的阅读,相信你对公司认缴出资的相关知识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