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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2022-03-05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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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生了劳务纠纷是需要员工与用人单位协调解决,积极协商解决的。那么,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呢?接下来由找法网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以下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一、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

  《工伤认定书》一般有正本三份,一份交给工伤职工本人,一份交给用人单位,一份劳动部门存档。

  从认定工伤到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没有具体的时效规定,只要求在伤情稳定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由申请人携带公章带领受伤害职工(带两张红底一寸照)到社保中心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填写表格,由社保中心联系鉴定单位,并在当时将鉴定时间告知受伤害职工。

  职工在约定日期当日带齐资料到指定医院做鉴定。一般的小伤伤愈后如果不影响劳动能力,这2、3步可以省略。

  在一个月左右时间拿到鉴定之后由申请人携带公章带领受伤害职工带资料到社保局办理相关事宜。

工伤认定书

  二、工伤认定书应归谁所有

  工伤认定书应归工伤职工本人和其所属的用人单位所有。

  法律上规定,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一份给所在的用人单位,一份给工伤职工本人保存。工伤认定书下来是一式两份的。

  为了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领取工伤决定书的时,工伤职工本人必须在场或者有工伤职工本人授权的,用人单位才能领取工伤认定书。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第一、二款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三、工伤认定书是否会失效

  申请工伤认定时限最长1年,工伤认定书没有时效限制,没有期限,不会失效。

  工伤认定是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进行行政确认,是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后享有工伤保险待遇的前提条件。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介绍的关于工伤认定书总共几份呢?等相关法律知识。综上所述,发生工伤事故,经治疗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进行工伤认定,待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后鉴定机构会出具鉴定书,一般工伤鉴定书是3份。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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