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为: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监视居住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的,可以监视居住。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
监视居住是否判缓刑要根据具体的罪行、情节。
缓刑的条件是: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有悔罪表现。
我们了解到并不是所有的嫌疑人、被告人都是可以被监视居住的,这要看实际是否满足了《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监视居住的条件才行。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监视居住折抵刑期的规定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不懂的问题,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