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犯罪行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2022-02-16 15:57
找法网官方整理
损害赔偿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损害赔偿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听到一个精神损害赔偿,那么您知道犯罪行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什么?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您有所帮助。

  一、犯罪行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危害社会的行为必须同时是触犯《刑法》规定的行为,才构成犯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不能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2000年12月4日作出的《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条已明确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犯罪行为

  二、犯罪和犯罪行为分别是指什么意思?

  犯罪,是指对犯罪各种内在、外在特征的高度、准确的概括,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确切、简要的说明。犯罪概念一般分为形式概念、实质概念、混合概念。中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是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犯罪混合概念,也就是指触犯了法律。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是刑法学中犯罪构成的基础和行为人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犯罪学着重从下列角度研究犯罪行为:

  (一)把犯罪行为作为犯罪心理演化过程的一个阶段进行研究,如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行为——犯罪结果;

  (二)研究犯罪行为方式,从中发现规律和特点,为制定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政策提供依据;

  (三)研究某一犯罪者的犯罪行为方式,为改造该罪犯提供帮助。

  三、犯罪行为的特征是什么

  犯罪行为是犯罪人所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行为。犯罪行为的特征是指:

  (一)主体性,行为的主体性涉及行为主体的问题,它揭示了行为是人的行为,将一定的行为归属于人。

  (二)举止性,因果行为论曾经强调行为的有体性,即行为人在意欲的支配下,必须导致身体的运动,并惹起外界的变动,具有知觉的可能性。

  (三)自愿性,行为的自愿性,只有在意志自由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才可归类于行为人。

  (四)实行性,行为的实行性,是指作为罪体之行为具有实行行为的性质,是刑法分则所规定的构成要件的行为。

  相信大家通过对以上文章的阅读,对于犯罪行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已经有了一定的了解。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犯罪行为能否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

损害赔偿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496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损害赔偿律师团,我在损害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大家都在问
想咨询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是否可以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婚姻精神损害赔偿金一般不超过5万。这在婚姻法里叫离婚过错损害赔偿制度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张该损害赔偿方须对离婚无过错,这个条件意思是即使有过错,如果该过错未导致离婚(与离婚无因果关系)亦视为无过错。  2、过错方需存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法定过错情形,即:(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只有这几种情形才构成离婚过错。  3、该过错须与离婚有因果关系,即该过错导致离婚。如果虽有过错但双方未离婚则不能主张此损害赔偿。  4、该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提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须区分行政离婚与诉讼离婚而有不同。在行政离婚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向法院主张。诉讼离婚的原告须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该主张。否则在判决或者调解离婚后不得另行主张;诉讼离婚的被告若不同意离婚,但法院判决离婚的,可在判决生效后另行以诉讼方式提起该损害赔偿请求。但无论是行政离婚还是诉讼离婚,若该过错在离婚后才发现的,不得主张,理由在于该过错与离婚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网 在线
7x24小时在线 平均5分钟响应
继续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