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房产证需要携带购房买卖合同、房屋平面图与绘测表、税务缴纳证明、购买房屋的发票和身份证明等相关材料到房管部门进行办理,购买人为未婚的需要提供民政局的单身证明,购买人为夫妻的需要双方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材料。
根据2021年施行的《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一)新房办理房产证流程:
1、产权人必须填写申请书,并交验有关证明、证件;经审查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收件;
2、对已申请产权登记的房地产进行实地勘察;
3、产权审查;
4、绘制应颁发的产权证件;
5、把应收的登记费收缴入库,把应发出的权证发放到所有权人手中。
房产证是对特定房屋所有权归属的书面证明,并可记载特定房屋共有状况以及是否设定担保物权等状况。基于一物一权主义,房产证以一房屋一房产证为原则,即一个具有独立建筑结构与使用功能的房屋(包括区分所有的房屋)只有一个所有权,在不动产登记上只能有一项所有权登记,并且据此只能发放一个房产证。房产证只能向特定房屋的所有权人发放,如房屋系共有,在房屋所有权证之外,还可向共有权人发放共有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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