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特征
社会保险(一)社会保险的客观基础,是劳动领域中存在的风险,保险的标准是劳动者的人身;
(二)社会保险的主体是特定的。包括劳动者(含其亲属)与用人单位;
(三)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
(四)社会保险的目的是维持劳动力的再生产;
(五)保险基金来源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缴费及财政的支持。
保险对象范围限于职工,不包括其他社会成员。保险内容范围限于劳动风险中的各种风险,不包括此外的财产、经济等风险。(有些公司计算五险一金并不是按照员工实际工资,而是另外设置基数计算缴纳的)
社保缴费比例比如养老保险一般是按照单位16%,个人8%的比例缴纳,因为现行社保政策是各省市统筹,还没有全国统筹,所以每个人因为所在地区不同社保缴费比例等各方面也有所不同。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社会保险能够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安定。以上是找法网编辑对社会保险的主要特点的介绍,希望对您有帮助。如果您不懂如何起诉,可以咨询找法网律师,他们会给您专业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