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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扭曲事实不犯法吗

2022-01-24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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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对于日常生活中的一些举报行为的话大家也是需要胆子更大一点,不要怕被报复,所以通常如果是打假购买到假货或者碰到店家进行虚假宣传的这一类情况的话也是要及时的进行举报。那么,记者扭曲事实不犯法吗?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记者扭曲事实不犯法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记者报导时有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报导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新闻记者使用新闻记者证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应遵守法律规定和新闻职业道德,确保新闻报道真实、全面、客观、公正,不得编发虚假报道,不得刊播虚假新闻,不得徇私隐匿应报道的新闻事实。

  第三十五条 新闻机构工作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由新闻出版总署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从事有关活动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编发虚假报道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转借、涂改新闻记者证或者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不当活动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未在离岗前交回新闻记者证的。

 记者扭曲事实不犯法吗 

  二、新闻报道可以侵犯肖像权吗

  我国《民法典》第一百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见,构成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通常应具备两个要件:一是未经本人同意;二是以营利为目的。

  在新闻报道中使用他人肖像作为插图配发,不属于侵犯肖像权问题,因为我国的新闻报道不是以营利为目的。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和通常惯例,我们的新闻报道在如下情况下可以不经本人同意而使用肖像:

  (一)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公务人员和知名人士的肖像;

  (二)在公开场合下拍摄和使用参加集会、游行、庆典或其他社会公共活动的普通公民的肖像;

  (三)为了行使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而拍摄和使用他人的肖像。比如,拍摄不法分子正在破坏公共财物或实施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照片,并予以发表,这就属于正当的新闻舆论监督,不存在侵害肖像权问题。

  三、新闻媒体的不当“监督”

  (一)不少媒体为了提高销量,不正当的报道一些“负面”新闻,易造成媒体审判。在当前社会,虽然随着法制建设的完善,公民的法律意识得到提高,但是还有不少普通的民众对我国的相关法律规范不甚了解,他们对案件的审判还处在一种非常感性的认识,觉得“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本是天经地义的事情,而不去考虑案件的一些具体情况,这时他们往往会在报刊、网络等媒体上表达自己的强烈意愿,甚至是声讨某个人。从而在案件还没有调查清楚的时候,舆论媒体已经预料到倾向于受害者一方,我们的司法审判者也是个生活在这样环境中的人,在平常生活中肯定会浏览到这样的文章或者听到这样那样的“声讨”。虽然职业的操守,让其不会人云亦云,但是难免会对其造成的一定的影响,先入为主,对案件的一方形成偏见。

  (二)辩护人利用报刊、微博等媒体,为自己造势。虽然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人民的生活水平普遍得到了提高,但贫富差距不断扩大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如今的社会上,关于富人奢侈糜烂生活的报道屡见不鲜,既让我们开了眼,也让仇富心理在民众中悄然成长。一些辩护人在案件中,就利用民众这样的心理,肆意列造对方当事人是“富二代”、“官二代、”“军二代”等身世背景,来激起民众的愤怒,从而在社会上造势。

  (三)一些新闻职业者缺乏职业自律,造成媒体腐朽,影响司法独立。在近些年,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思想正在吞噬一些意志力薄弱人群的心理防线。一些新闻媒体的工作人员,为了私利,不顾自己的职业操守,肆意的报道一些虚假的事件,来混淆视听。“红包记者”、“有偿新闻”等词语对公众来说已不再陌生,使新闻媒体报道的公正性遭受质疑。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记者扭曲事实不犯法吗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小编提醒您,其实记者报导时有歪曲事实、发布虚假报导的,由相关部门给予警告,并处3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新闻记者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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