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假冒商品未销售怎么处罚

2022-01-27 07:4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反垄断法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反垄断法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随着很多新的产品层出不从,很多不良商家为了利益,贪图一时之便,私自制造了许多假冒伪劣产品,还自认为未销售就不会被处罚。但是,不法企业在制造了假冒伪劣产品后没有进行销售也会认定被处罚的。司法机关在定罪量刑时会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判处的力度也是不一样。那么假冒商品未销售怎么处罚?以下由找法网编辑为您介绍。

  一、假冒商品未销售怎么处罚

  如果不法企业在制造了假冒伪劣产品后没有进行销售也是会从轻处罚的,当超过了五万元后则会认定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规定,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50万元以上不满200万元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200万元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50%以上2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构成要件

  1、主体

  作为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的犯罪主体,依据刑法的规定,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单位。而单位既可以是合法成立的,也可以是未经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单位。无论是合法成立的,还是非法成立的,不影响单位构成犯罪。作为个人犯本罪的,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即可成为本罪的主体。当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2、主观方面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为故意犯罪,要求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必须是出于明知。根据本类犯罪的性质和实际生活中的发案情况,本类犯罪主体在主观上大都具有谋取非法经济利益之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类犯罪。如果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不是出于故意,而是由于生产技术水平达不到要求或者受他人欺骗等完全客观原因导致行为人对其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在主观上出于过失,而非出于故意的,则行为人不构成本类犯罪。

  3、客体

  本类犯罪的犯罪客体为复杂客体,因行为人所生产、销售的伪劣商品的品种、性质、用途不同,其所侵犯的具体复杂客体有所不同。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范畴,属于经济犯罪,而非属于有关侵犯财产权犯罪,或者侵犯人身权利犯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三、假冒伪劣商品是什么

  1、假冒伪劣商品是指那些含有一种或多种可以导致普通大众误认的不真实因素的商品。假冒伪劣商品可以分为假冒商品和劣质商品两种类型。 假冒伪劣商品是假冒伪劣的物质产品,不包括精神产品。其特征是:具有不真实性因素和社会危害性。

  2、假冒商品和伪劣商品,既有区别又相互联系,是可以互相转化或相互包含的相同类型的商品。假冒商品,如前所述,是指非常逼真地模仿某个商品的外观,从而使用户、消费者误认为该商品就是真商品。假冒商品的生产者 和销售者是在未经授权、许可(或认可)的情况下,对受知识产权保护的商品进行复制和销售。复制一般是指商品的商标、包装、标签或具有其他重 要的特性进行复制。所谓假冒,就是指行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假借名牌或名家旗号的手法,生产销售其产品(商品),坑害用户、消费者的行为。因此,从广义上讲,假冒商品的内容与名称不相符,也属于伪劣商品的一种。但从狭义的角度看,伪劣商品主要是指质量低劣或者失去了使 用价值,与假冒商品也有区别。如上述所指的假冒产地、厂名或认证标志、名优标志、他人注册商标的,属于假冒商品,不属于伪劣商品。伪劣商品有时也假冒其他名牌商品进行销售,则此时它既是伪劣商品,又是假冒商品。

  以上是关于假冒商品未销售怎么处罚的法律知识。假冒商品是非常令人厌恶的行为,特别是商标注册完毕后有销售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或者是未经允许就随意使用他人的商标都是属于侵权行为的。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注册自己的商标,同时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也应该要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的,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反垄断法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789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反垄断法律师团,我在反垄断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