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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借统还协议有没有时间要求

2022-03-11 1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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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统借统还协议的还款时间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的,有约定就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那么随时可以要求偿还。因此接下来将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关于统借统还协议有没有时间要求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一、统借统还协议有没有时间要求

  借款协议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此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

统借统还协议有没有时间要求

  二、借款协议的有效期

  首先我们要明确所谓的有效期,是指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至法院,会得到依法的保护。但是超过诉讼时效,会导致失去胜诉权。

  借款协议书上约定了还款日期,债务人超过还款日期两年,未偿还款项,且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事由的情况下,视为超过诉讼时效。可以简单理解为欠款两年内应当去法院起诉。

  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且只要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请求清偿债务或者债务人没有拒绝履行,都视为债权未受侵害,此时诉讼时效不起算。也就是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起诉,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是最长应在20年保护期限内行使权利。

  但是借款协议真的过期了,也不代表法院不受理诉讼,您仍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会依法审理您的案件,但是风险在于,如果对方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您可能会丧失胜诉权。但是如果债务人自愿履行义务的,权利人可以领受利益。而且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的,法院会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建议各位朋友关注您手中借条的诉讼时效,以免影响您的权益。一旦诉讼时效届满,也不代表起诉至法院毫无意义,但是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三、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

  1、贷款方必须是国家批准的专门金融机构,包括中国人民银行和专业银行。专业银行是指中国工商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等。全国的信贷业务只能由国家金融机构办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与借款方发生借贷关系。

  2、借款方一般是指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全民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学校、研究单位等实行财政预算拨款的单位则无权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在特殊情况下,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实行生产责任制的农民也可以成为借款合同的主体,同银行、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

  3、借款合同必须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要求。信贷计划是签订借款合同的前提和条件。借款方必须根据国家批准和信贷计划向贷款方申请贷款;贷款方必须在符合国家信贷计划的信贷政策的条件下,由贷款方与借款方签订借款合同。超计划贷款必须严格控制。

  4、借款合同的标的为人民币和外币。人民币是我国的法定货币,是借款合同的主要标的。外币主要是供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其他需要使用外汇贷款的单位借贷使用的。在外币的借款合同中,应明确规定借什么货币还什么货币(包括计收利息)

  5、订立借款合同必须提供保证或担保。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时,必须有足够的物资作保证或者由第三者提供担保,否则,银行有权拒绝提供贷款。这种保证或担保是使贷款能够得到按期偿还的一种保证措施。

  6、借款合同的贷款利率由国家统一规定,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管理。借款方在归还贷款时,一般要偿还贷款利息,而利率必须按照国家统一规定计付,当事人双方无权商定,对国家规定的利率,任何人无权变更或修改。

  根据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借款协议上应有借贷双方、借款金额、偿还方式、偿还期限、违约责任等条款,对此还款期限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上便是找法网小编为您带来关于统借统还协议有没有时间要求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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