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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上的工伤怎么处理

2022-01-29 1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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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工地上安全措施在不到位的情况下,容易发生人身伤害,如果员工在工地上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拿到应有的赔偿款。那么工地上的工伤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找法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工地上的工伤怎么处理

  发生工伤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伤情稳定后,可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等。

  在完成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程序后,可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此时,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工地上的工伤

  二、工地工伤保险怎么购买

  1、建筑施工企业中相对固定的职工,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

  2、建筑施工企业中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建设项目使用的职工,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三、在工地受伤找什么部门进行工伤认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工伤认定应当由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

  在现阶段,各地统筹地区不是按统一的行政级别设置的,而是根据具体情况设定的。这一点必须明确。根据有关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如自治州、地区行署等地的统筹层次,由各省、自治区确定。需说明的是,直辖市实行的是省级统筹,但其不承担工伤认定的具体事项。为此,《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3款规定,应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的工伤认定,按照属地原则由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

  从性质上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如果有关个人或者用人单位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这样规定有利于保护工伤职工和所在企业的利益。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工地上的工伤怎么处理的相关知识,工地上的工伤发生后,首先应当申请工伤认定,其次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再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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